工委班子成員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
本文檔由 陸玉樹 分享于2013-09-29 09:17
1、本人家庭營建、買賣、出租私房,購買公有住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。 2、本人操辦的家庭成員(指父母及子女)婚喪喜慶的有關情況。 3、本人因私出國(境)和在國(境)外活動的情況。 4、配偶、子女受到執行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。 5、配偶、子女經營個體、私營工商業或承包、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情況。 6、其他有關重大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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