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團公司職工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(試行)
本文檔由 國企清風 分享于2016-07-09 21:26
為嚴肅紀律,加強管理,規范職工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結合企業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。本規定所稱職工,是指與集團公司建立勞動關系、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,包括委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。
下載文檔
收藏